北京市总工会最近推出了《北京市温暖基金会应急救助办法》。今后,职工本人或其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一旦突发重大疾病、突发自然灾害等原因,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,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,将给予应急救助。每年对职工的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,对职工家属最高救助金额为3万元。

根据北京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介绍,《办法》规定,职工本人职工的偶以及未成年子女,如果因为突发重大疾病、自然灾害等原因,或者遭遇其他特殊困难,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,在当年内,可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救助申请。这其中,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、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、深度昏迷和其他特殊病例。
申请救助的职工,必须在单位、地方等多级工会救助的基础上,才能向市温暖基金会申请应急救助;或者在基本医疗保险、补充医疗保险、商业医疗保险、工会职工互助保障、等等专项基金救助之后,医疗自付费用仍然比较高,生活仍难以维持的,在这种情况下,依据其自付医药费用金额,来给予相应救助。
《办法》规定,对于职工本人,根据大病医疗自付额度,救助比例分为5档,每年的最高救助金额为5万元;对职工直系亲属的应急救助,每年最高3万元。在一年内达到最高救助金额的受助者,则就不能再度申请。
另外,本市职工本人或者直系亲属,因突发事件和意外灾害而造成家庭特殊困难的,按规定核定后,最高也可享受1万元的救助。